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合肥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号,电话:0551-63532011,邮编:23007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2445条。其中:主动公开部门文件1607条,规范性文件立改废5条,发布领导活动信息50条,上级政策解读19条,本级政策解读31条,决策落实部署信息87条,建议提案办理21条,监督保障49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9条,政府采购14条,精准脱贫38条,价格与收费目录清单9条,减税降费30条,民生工程13条,其他信息公开39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23件,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及时办理,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制定《合肥市财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合肥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栏目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压茬推进。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压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定期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展进行督办调度。注重宣传引导,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
立足财政职能,加强政府预决算、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财政资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益。
一是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市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2020年5月,公开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及92家市直部门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9月,92家市级部门按照规定集中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首次公开2019年度市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直观清晰展现部门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及形式,不断加大公开力度,通过细化信息公开倒逼“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提升财政系统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县区互查和市直单位对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县级财政部门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于12月2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事项目录的审核把关。
三是及时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清单。按照《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草案,申报确定部门专项资金项目,汇总形成市级2020年度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于6月12日通过市政府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2020年市直各部门纳入专项资金清单管理的资金项目107个,涉及资金89亿元,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分配,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2020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方便查询使用。及时公开新的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确保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发布及时、完整、准确,实现公开透明。加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协调,督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公开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和中标成交结果。
五是开展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将有关扶贫的政策、制度、办法,中央、省、市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以及资产收益扶贫开展情况在局门户网站“精准扶贫情况”栏目予以公开,2020年累计公开信息23条。同时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责任,对市本级及所属县(市)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6月召开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培训,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全局人员了解新版政务公开网栏目,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任务,认真分解,扎实推进,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自查、专项检查等,注重总结经验、分析不足,自觉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1 |
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39672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紧扣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重点内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但仍存在政策解读方式还不够丰富生动,图片、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结合运用还不够广泛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长期抓、抓长期,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持续提升工作水平。一是继续加大公开工作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省、市工作部署,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公开数量,提高公开质量,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二是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开拓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图文并茂对重要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作出解释说明,更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明白的方式公开信息。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在线互动功能,优化留言办理答复机制,加强民生工程等群众关心热点的主动交流和回应,及时答疑解惑。